瑪莎拉蒂首惡殺人未遂判8年/律師︰張敦量凶殘 量刑尚屬過輕
2023/03/02 05:30
持球棒的張敦量威逼宋姓男大生情形。(警方提供、取自網路)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瑪莎拉蒂三煞毆人命危案,其中首惡張敦量毆打、腳踹宋姓男大生頭部,此部分被法官認定犯殺人未遂罪,量處徒刑八年。法界有人認為張施暴手段堪稱凶殘,並造成社會恐慌,八年刑度「尚屬過輕」,輕判不足以保障被害人的權益;另有人認為,張的量刑雖在「合法的量刑範圍」,但此案判決似乎受輿論影響,值得探究省思。
有人認為量刑適當
刑法明定,殺人罪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未遂犯通常是「打對折」,刑期為五年起跳,對照司法院的「量刑趨勢建議系統表」,張敦量的量刑區間為七年至八年四月,具體建議量刑為七年八月,律師劉硯田認為,乍看之下,判刑八年似乎算重,但若仔細探究犯罪手段的惡性等,他認為台中地院對張判刑八年,與上述建議差距不大,量刑適當。
律師徐承蔭則認為,刑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科刑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犯罪手段、所生危險或損害等十項,三人僅因轎車擦撞,於公共場所施暴,宋生被打到顱內出血、一度命危,考量「犯罪之手段」的凶殘程度,對社會治安的負面影響,且宋生傷勢嚴重,他認為量刑八年「尚屬過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在哪裡」?
律師鄭懿瀛表示,檢察官以殺人未遂罪起訴張敦量,已對法院形成「價值判斷」,如果不是輿論關注,類似案件可能是依傷害、重傷害罪量刑,判刑也不會如此重;他說,判刑八年雖屬合法範圍,但他認為此案可能受輿論的影響,這種現象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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