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涉宜縣府弊案 處長、科長15萬交保
2022/03/10 05:30
宜蘭縣政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右)、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左),昨各具保15萬元停止羈押。(記者江志雄攝)
〔記者蔡昀容、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涉貪污等弊案,在首波搜索行動中,被羈押禁見的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羈押期將屆滿,宜蘭地檢署認已無羈押必要,八日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宜蘭地院裁定兩人各以十五萬元交保。
據了解,相關弊案包括宜蘭縣政府辦理羅東機六用地旁一五五八地號農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案、某羅東土地都市計畫變更案等,一月十三日檢廉搜索三十餘處,約談三十人到案說明,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羈押禁見。
另,二月廿二日檢廉發起第二波搜索約談,以貪污圖利等罪嫌,聲押縣長林姿妙、林姿妙女兒林羿伶、農業處長康立和,康立和無保請回,林姿妙八十萬元交保;林羿伶經檢方抗告,高院發回宜院重為裁定四十萬元交保,宜檢說,已收到院方裁定書,檢察官將依法提出抗告。
吳朝琴、吳東原昨上午十一點十五分走出宜蘭看守所,兩人理個光頭,神情有些憔悴。吳朝琴家人攜帶大雨傘阻擋媒體拍攝,不過他說:「沒關係,給他們拍。」但未回答媒體提問,隨即走到大門廣場,與家人搭車離去。
吳東原則獨自一人離開,當被問到「會不會感到委屈」、「有沒有什麼話要說」,他回答「謝謝大家」,便快步離開。
宜蘭縣政府表示,吳朝琴、吳東原被押當天,即依公務員懲戒法予以停職,昨交保後,可於三個月內向縣府申請復職,並依規定予以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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