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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問跨性別生是男是女?總教官、學務長判賠20萬

2021/06/27 05:30

這名跨性別學生(左),當年曾召開記者會,控訴長庚大學學務高層欠缺性別平等意識。(資料照)

控爭取入住大學女舍受辱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一名就讀長庚大學的跨性別學生,2017年入學時爭取入住女生宿舍未獲准,他稱每天只敢「早出晚歸」避開男同學,甚至在社團辦公室過夜,身心俱疲下再次求助校方,卻在會議上遭時任學務長、總教官以性別不友善的言論對待,控訴2人違反性別平等法及侵害人格權,求償40萬元;桃園地院簡易庭法官勘驗會議錄音,判學務長、總教官須各賠償學生8萬、12萬元。

長庚:兩人離校 不便回應

校方表示,學務長已轉任,總教官已退休,不便代為回應判決結果。

這名學生為跨性別女性(生理性別男性,心理性別女性),入學後向學校表達希望依其性別認同入住女舍,他自行找到3名願意同住的女同學,但仍未獲校方允准。他稱,入住男舍期間,經常承受他人側目,只敢在外待到深夜才回去,又得趁清晨起床離開,身心俱疲下再次向校方求助。

學生控訴,會議時,學務長以男扮女裝、變裝癖類比其跨性別認同;總教官則逼問「國家法律你是男的還女的」、「我是基督徒,上帝造人只有造男跟造女」,不願意理解其面對的艱難,讓其在會議後崩潰痛哭。

學生提告後,學務長、總教官出庭稱,只是鼓勵學生適應環境、向學生說明學校宿舍規定,無法開放入住女生宿舍的決議則是權衡下所做的決定,後續已提供友善宿舍供其入住。法官勘驗會議錄音,認為2人言論確實欠缺性平意識,已侵害人格權,但校方建置友善宿舍,讓該學生於2018年1月入住。

2師長欠缺性平意識 挨罰

法官傳訊同學、專家並函詢他校做法,認為友善宿舍還有改善空間,但非一朝一夕可改善,學生控訴2人拒讓其入住女生宿舍,造成相關權益損害,這部分難認有據,最後判決學務長、總教官言論侵害學生人格權,2人各須賠償8萬元及12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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