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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垃圾電郵 多國立法處罰

2004/12/08 06:00

記者黃敦硯╱特稿

你知道嗎﹖全球每日電子郵件中,有一半是不請自來的垃圾郵件,數量達三十億封,每年全球的企業體花在處理垃圾郵件的成本支出,超過數十億美元;打開電子郵件信箱,每天有清不完的垃圾郵件,簡直是永無窮盡的「信騷擾」。

「垃圾郵件」在美國被稱為Unsolicited Commercial Email(不請自來的商業電子郵件)或Spam;Spam一詞始於一九九四年,兩位美國律師代辦美國綠卡抽籤事宜,利用程式將其提供服務訊息,大量散發到網路留言板上,這個方式被廣為模仿,這類信件就是Spam。

大量垃圾郵件,會影響網路頻寬、正常郵件的傳遞時間、壓縮伺服器與儲存空間,小則影響個人郵件信箱管理,大至消耗企業成本;有些駭客利用垃圾郵件,夾藏電腦病毒或木馬程式,癱瘓企業電腦主機、甚至竊取商業機密。

近年,許多先進國家立法處罰濫寄垃圾郵件的行為,美國已有廿三州視為違法;例如,加州規定需獲得收件人同意,才能寄信,違者可罰美金一千至一百萬元;美國聯邦法律,也考慮處以美金十萬至五十萬元的罰款;義大利、英國、日本與韓國,也都立法處罰垃圾郵件。

因為,他們實在受夠了。

美國就有一名惡名昭彰的「垃圾郵件之王」,每天發出上億封,他藉此賺進數百萬美金,他數月前吃上官司,最後卻只賠償四萬美金,與他所賺的相較只是九牛一毛。企業體視垃圾郵件為大敵,美國微軟公司創辦人比爾蓋茲,曾宣示微軟打擊垃圾郵件的決心,目前微軟有十四人專責處理世界各國的垃圾郵件問題。

今年六月間,刑事局偵九隊就受理微軟一起檢舉案,指我國一名李姓男子寄發色情網路視訊的垃圾郵件,卻在寄件人的電子郵件帳號中,寫上屬於微軟的「hotmail.com」,導致許多被退回的垃圾郵件,轉寄至微軟的電子郵件系統,造成微軟的損失。

發垃圾郵件目前在台灣尚無法可管,除非造成當事人損失並提出告訴,才會觸法;為彌補此一立法疏漏,立法院正研擬「垃圾郵件法」,但何時能夠過關,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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