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傷女逼嘿咻 演員判5年半定讞
2018/07/31 06:00
江辛格(取自臉書)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曾在本土劇演出刑事組長的男演員江辛格,去年5月將街頭賣口香糖的身心障礙女子騙到住處,持菜刀殺傷她再性侵,威脅「射了才能走」;最高法院昨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江男5年6月徒刑定讞。
藝名江建文 近年改當保全
判決指出,小如(化名)在街頭賣口香糖為生,江男常在街頭碰到她而結識,兩人會打招呼,江自稱在附近麵店工作,去年5月江主動邀她返家,「妳滿頭大汗,來我家吹冷氣休息一下」,小如前往,江慫恿「長褲脫掉更涼快!」之後出手要求小如與他嘿咻,小如拒絕並抗拒,江拿菜刀連砍小如頭、手3刀,威脅「射了才能走」,加以性侵。
江男到案承認砍人、性交,辯稱只是用刀背砍,且事前有說會給錢,小如沒說不好,最後給她200元。但小如證稱,案發時一再把江男的手撥開,並說「尊重你是大哥才不想打你,不要對我做這種事!」
身心障礙女 被騙到他家
北院認定,小如沒有社會經驗,且與江認識,才未拒絕邀請到府,不能因江男有給錢就認定是合意,依攜帶兇器對身體障礙者強制性交罪,重判10年;高院考量江已於二審自白認罪,並向小如道歉,改判5年半;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據了解,案發後小如不敢再賣口香糖,出庭隔離作證還直言想殺了江男,心理創傷極深,社會局已介入輔導。
江辛格藝名為「江建文」,多在本土劇中演出小角色,近年當保全,已離婚;11年前他被控拿著劇照誘騙弱智女子回住處性侵,起訴後因被害人對性侵次數、過程說詞前後不一,江獲判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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