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採DNA建檔立功
2018/05/05 06:00
吳日正)去年底因糾眾潑漆、恐嚇被列為治平對象檢肅到案。(資料照)
〔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修正案2012年1月4日公布實施, 除原本的性犯罪或重大暴力犯罪案件被告,及性犯罪或重大暴力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應強制採樣外,另增加恐嚇取財、縱火罪的涉嫌人、強奪、加重竊盜、槍砲、毒品等,也要強制採樣。
吳日正涉嫌刑法「恐嚇及擄人勒贖罪章之罪」,因此依該條例對吳日正強制採樣DNA,讓這起冷案得以偵破。
-
統促黨友軍強盜性侵 21年後一滴精現形
-
躲21年 四海幫中常委未必已逃追訴期
-
NISSAN ARIYA 電車電池210億公里0事故傳奇
-
台14甲線山路驚見「飄移」駕車 嚇壞目睹騎士
-
傳斗六鬧區將「送肉粽」引恐慌 里長急澄清:誤傳
-
「貴婦奈奈」男友父親黃立雄「禁奢」 今起檢舉獎金最高百萬
-
台東行人上半年5死47傷 違規過馬路是主因
-
中市「青春專案」今凌晨起跑 402警臨檢92處所保護青少年
-
挪用亡故榮民遺款數百萬元 榮輔員逃過法定追訴期
-
買飲料偷愛心箱!男睡夢中落網已花光捐款
-
「白狼」涉政治獻金法高院判無罪定讞 偽造文書等罪判8月未上訴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