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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學仁夫婦等三人判賠3.7億

2005/04/16 06:00

〔記者鄭淑婷、梁世煌╱綜合報導〕訊碟科技董事長呂學仁等人涉及內線交易造成投資人損失慘重,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代表兩千多名投資者求償,板橋地方法院法官判決呂學仁、訊碟董事呂陳慧晶以及大股東陳政宇三人必須三倍賠償投資人損失共三億七千多萬元,單一投資人最高獲賠金額為三千七百多萬元。

這也是一連串團體求償官司中,判決賠償金額最高的個案。訊碟案之前,投保中心代理求償的案子,已有好幾宗都獲得勝訴及判賠,包括順大裕、大中鋼鐵、立大農畜等。

投保中心法律服務處副處長趙順生說,還有幾個大案子正準備進入司法程序,其中博達案已經完成所有投資人求償登記,求償總人數逾一萬人,求償總金額為五十七億元。其次,太電掏空案也已在近日完成受理求償登記,目前登記兩萬八千餘人,求償總金額應該會接近六十億元。

訊碟內線交易、財報不實案之刑事責任部分,一、二審都被判有罪,上訴至最高法院也被駁回,板橋地院昨天宣判的是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提出的民事賠償官司。

板橋地院的民事判決書指出,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九日開始,呂學仁和呂陳慧晶已陸續知道訊碟公司營運狀況惡化的重大消息,包括公司的主力產品DVD光碟片,因轉移到歐洲子公司等,出貨量因而大幅減少,實際的出貨量早已落後預估的出貨量,卻遲未將財測數字更正、公布。

投保中心表示,呂學仁和其妻呂陳慧晶在十一月初公布更正後的財測數字之前,竟違規大量出脫訊碟持股,呂學仁的妻舅陳政宇是訊碟大股東,也同樣拋售大量持股。

判決書指出,呂學仁等三人違反證券交易法「董事、董事長、大股東不得在重大影響股票價格消息公開前,買入或賣出股票」規定,造成眾多投資人損失,符合證券交易法「情節重大」情形,因此判決呂學仁等三人必須賠償兩千零五十六名投資人的損失。

根據證交法損害賠償計算法則規定,三人因內線交易出脫股票,造成股價大幅下跌,賠償金額的計算,應以「消息未公開前的股票價」,減去「消息公開後第十天的股票收盤平均價格」,再依據情節重大與否,乘上一到三倍的賠償責任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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