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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試乘車兜風再開回 不算偷竊

2017/12/19 06:00

洪姓男子與少年取走服務廠內試乘車鑰匙,將車開出去兜風。(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洪姓男子連續3次利用凌晨到某汽車公司,將試乘車開出去兜風,清晨再將車開回原處,車廠發現車子里程數明顯增加,查出遭人偷開報警,警方依竊盜、侵占罪將洪男移送法辦;基隆地檢署認為洪男並無竊盜等意圖,不構成違法要件,予以不起訴處分。

服務廠人員得知後十分無奈,律師柯林宏表示,洪男行為屬使用竊盜,因為沒有要將車輛占為己有的不法意圖,不構成竊盜罪。柯林宏說,服務廠可對洪提出民事求償,依租車價值計算車輛無故被開走的損失,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警方調查,23歲洪男在洗車場上班時,碰巧結識少年阿立(化名),得知阿立有親友任職於某汽車公司八堵服務廠,問出試乘車的鑰匙放置處後,兩人分別在今年9月20日、25日及10月5日凌晨時分,趁服務廠內四下無人,將試乘車開到外木山沙灘、基隆市區等處遊玩,天亮再將車開回原處。

服務廠人員發現試乘車里程暴增、油品耗損,調閱行車紀錄器發現車子被偷開出去3次,憤而提告;洪男到案坦承犯行,但強調自己不是想偷竊或侵占,且每次使用完畢都會把車開回原處,檢察官據此認定他並無侵占及竊盜犯意,依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

「同車少年保護管束 大人卻沒事」

服務廠人員透露,未成年的阿立,已因本案被少年法庭判保護管束3年,成年的洪男卻沒事,「如果沒有會開車的成年人慫恿、協助,少年怎會想到要開車出遊?」至於是否提出民事告訴,服務廠人員表示暫無此打算,畢竟對方沒有錢,就算告上法院也無濟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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