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3友看日出 16歲少女開車慘死
國道五號發生轎車撞護欄翻車,造成1死3傷,送醫急救。 (記者簡惠茹翻攝)
〔記者簡惠茹/宜蘭報導〕20歲葉男和16歲劉姓女友人,昨開車搭載另兩名友人,要到宜蘭看日出,原本由葉男開車,途中由無駕照的劉女接手,她未繫安全帶,在國道五號自撞護欄,連續翻轉3圈,少女頭骨破裂、腦漿外溢當場身亡,媽媽到宜蘭招魂泣訴:「為什麼是我的乖女兒開車?」
警方調查,葉男和劉女是朋友,劉女家屬知道葉男在追劉女。劉姓少女一行人昨晨從新北市三重出發,原本由車主的兒子葉男開車,載著劉女、16歲林男和21歲許男,4人打算到宜蘭看日出,途中葉男感覺有點累,到石碇服務區休息後,改由劉女開車。
3點40分,車輛行駛在國五南下39.6K處(宜蘭交流道附近)內側車道,車頭突然撞內側護欄,接著往右上下翻滾3圈,距離長達5、60公尺,撞到外側護欄時,車體又往左翻覆回正,車頭扭曲變形。
少女未繫安全帶
當時葉男坐副駕駛座,許男和林男在後座滑手機,3人向警方表示,腦筋一片空白。警方到場時發現劉女未繫安全帶,相驗顯示,頭部左側撞擊是致命傷,研判翻滾時頭部撞到車頂,導致頭蓋骨破裂、腦漿外溢,當場死亡。葉男右手骨折、另2男都輕傷,意識清楚無大礙。
劉女媽媽到現場招魂,不能諒解為什麼要讓她女兒開車;劉媽媽泣訴,女兒平常乖巧聽話,現在休學中,學習她最愛的美甲,打工貼補家用,之前完全不知她會開車。
律師陳倉富表示,車主兒子如擅自作主借車給少女,父親不知情下,車主未必需要負責,且車主兒子已成年,女方家長可依民法184條第二項,向車主兒子請求損害賠償;但車禍是女方造成,法官判決時的過失比例也會斟酌。
陳倉富指出,3男因車禍受傷、車主的車也損毀,4人都可向負連帶責任的劉女法定代理人請求賠償損失,但3男願意讓少女載,法官判決時會考量這點,有可能過失相抵。
國道五號發生轎車撞護欄翻車,造成1死3傷。 (記者簡惠茹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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