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靠邊臨停碰行人 雙方各執一詞
花蓮市民國路24日下午發生一起汽車與行人碰撞糾紛,汽車駕駛質疑行人故意停下才被碰到,行人則反控是被汽車逼到無路可退。(警方提供)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花蓮市民國路24日下午發生一起汽車與行人碰撞糾紛,汽車駕駛質疑行人故意停下才被碰到,行人則反控是被汽車逼到無路可退,26歲陳姓駕駛與48歲朱姓男子對事發經過各執一詞。警方調查,陳男持有合格駕照,經檢測無酒精反應,雙方經確認均未受傷,朱男也未送醫,詳細肇事原因仍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釐清。
花蓮分局指出,24日下午5點多,1輛白色汽車沿民國路往北直行,駕駛欲靠路邊臨停時,與1名沿民國路向南步行的行人發生碰撞,警方獲報到場處理,因雙方對肇事責任認知有落差,全案仍待調查釐清。
依陳姓駕駛說法,他當時從自由街右轉進入民國路,準備靠右臨停前往超商領取物品,過程中全程開啟雙黃燈、腳踩煞車,車速不到10公里緩慢前行;朱姓行人沿路旁迎面走來,待對方已走過車頭,他才向右轉動方向盤準備靠邊停車,未料朱男走到車輛右側後照鏡旁時突然停下腳步,車輛持續緩慢向右前方滑行,後照鏡因而碰到朱男右手。
陳男表示,事故處理完畢準備開車離開時,朱男又上前大力拍打車身兩下,他事後查看後方隨行友人車輛的行車記錄器畫面,認為是朱男突然停下才導致碰撞,並強調會將相關畫面提供警方及調解程序參考,若能圓滿調解便配合處理,但若對方提出不合理賠償要求,則會循司法途徑處理。
朱姓男子則有不同說法,主張自己當時走在道路旁邊,是車輛不斷逼近、駕駛未禮讓行人,導致自己已無路可退才被迫停下腳步。朱男事發後隨即報案處理,經警方到場確認,雙方均無受傷情形。
花蓮分局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及路側時應減速慢行、隨時注意周遭動態,養成防禦駕駛觀念,尤其行經人車混合路段更應降低車速、提高警覺;行人行走道路時,也請隨時留意來車,避免突然改變行進方向或驟停,籲請用路人共同落實交通安全觀念,維護自身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
花蓮市民國路24日下午發生一起汽車與行人碰撞糾紛,汽車駕駛質疑行人故意停下才被碰到,行人則反控是被汽車逼到無路可退。(警方提供)
花蓮市民國路24日下午發生一起汽車與行人碰撞糾紛,汽車駕駛質疑行人故意停下才被碰到,行人則反控是被汽車逼到無路可退。(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