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袋振寮宮前槍擊案1人傷 2男判刑
2024/12/09 10:46
嘉義地方法院。(資料照)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綽號小黑的江姓男子,因與前女友有金錢糾紛,今年1月28日與前女友的鄭姓男友各自糾眾到布袋鎮振寮宮前談判,2派人馬發生口角,江男的莊姓、曾姓友人開槍射擊鄭男,導致鄭男中彈受傷,全案依殺人未遂等罪嫌送辦,嘉檢提起公訴。嘉義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持非制式手槍於公共場所開槍射擊等罪,判處莊男9年6月有期徒刑,曾男10年6月有期徒刑,分別併科罰金6萬元、11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今年1月28日江男約莊、曾及3名少年等10人,與鄭男等6人在振寮宮前廣場聚集談判,雙方發生口角,莊男持非制式槍枝對空開槍嗆,「現在是要怎樣?」鄭男回,「有種就開槍」等,曾男手持非制式步槍朝鄭男開3槍射擊,導致鄭男左右大腿、右下腹等處中彈倒地,江男一夥隨即駕車離開。
警方獲報調查,循線聯繫江男,江男坦承持槍射擊、欲主動投案,與警方約在布袋鎮振寮里六角亭公園見面,警方將其當場逮捕。然而警方調閱監視錄影畫面,發現江男並無開槍、竟冒名頂替槍手,再循線逮獲開槍的莊男、曾男。
法官依江男、鄭男等人供詞審酌,曾男聽到鄭男口出「有種開槍」等挑釁言詞,才持槍射擊,且擊中部位為雙下肢、右下腹,非傷及致命身體部位,難認曾男有殺人動機,及殺人直接或間接故意,檢方起訴認其犯殺人未遂罪嫌,容有誤會。
法官認為,莊男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及子彈,持非制式手槍在公共場所開槍射擊、在公共場所聚集3人以上下手施暴、恐嚇危害安全;曾男非法持有非制式步槍及子彈、持非制式步槍在公共場所開槍射擊、在公共場所施暴、傷害等犯行,事證明確,依法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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