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土地扣押「鼎越抗告成功」 高院發回更裁
京華城土城被扣押,地主鼎越開發公司抗告成功,高等法院今天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徐義平/綜合報導〕台北市前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圖利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讓京華城取得20%容積獎勵,台北地檢署估算不法利益達新台幣111億7023萬6000元,9月下旬向台北地院聲請扣押京華城土地,台北地院10月初裁准;地主鼎越開發公司不服,提出抗告,高等法院今天(23日)裁定關於准予扣押第三人新光商業銀行所有的不動產部分,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
高院院合議庭審判長張惠立、陪席法官廖怡貞、受命法官戴嘉清審理後認為,本案興建中的辦公大樓,雖經台北市政府核准容積獎勵率20%,但本件是否已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2項所定「必要時」得扣押第三人財產之要件,原裁定未詳予說明,尚有違誤。
高院裁定指出,縱使依檢察官聲請意旨,認為本案犯罪嫌疑人柯文哲、彭振聲有為京華城公司實行圖利違法行為,但京華城公司與鼎越公司各具法人格,鼎越公司何以屬於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第3款所稱「取得犯罪所得之第三人」,原裁定未妥適說明其認定的理由及依據,亦有違誤。
合議庭因此認為鼎越公司提起抗告為有理由,故撤銷發回北院更裁。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9月下旬針對被告柯文哲、彭振聲等被告共同違法圖利,讓鼎越公司獲建築容積奬勵率20%的不法利益,屬犯罪所得應予沒收,經估算該不法利益達新臺幣111億7023萬6000元。
檢察官依此向台北地院聲請扣押鼎越公司所有、坐落於台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土地,也就是京華城目前所在地,以保全日後追徵,並已獲法院裁定准予扣押,代表鼎越未來不可進行土地買賣、移轉。北院10月初裁准,今被高院撤銷發回。
針對「京華廣場」土地扣押、鼎越開發抗告成功一事,中石化發言人陳穎俊指出,因還未收到裁定書,暫時無法有任何回應,加上是發回北院更審,後續還有程序要走,因此,並不會有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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