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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到大馬詐騙「丟臉到國外」 他回鍋當車手頭求緩刑被打臉

2024/10/12 17:29

車手頭王男上訴求情減刑並宣告緩刑,被法官打臉駁回。(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王姓男子12年前遠赴馬來西亞詐欺機房,打電話向中國人行騙,丟臉丟到國外,法官輕判11月徒刑,他繳完罰金就沒事。王男去年12月又加入詐欺集團當「車手頭」,賠償被害人和解,一審仍判刑6月,他上訴二審說,自己已改過自新,10多年都沒犯罪,應減刑並宣告緩刑,被法官駁回上訴。

王姓男子2012年加入詐欺集團,遠赴馬來西亞詐欺機房向中國人行騙,被大馬警方逮捕,當年5月與151名台灣騙徒搭「空中監獄」遣返回台。雲林地方法院雖指責王男與共犯損害我國國際形象,國家還要花費鉅額公帑將他們押解回來,但馬國交付的罪證不多,僅依觸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5罪,每罪輕判5月,可易科罰金,合併執行11月,繳納33萬元罰金就沒事。

王男去年12月再度加入詐團當車手頭,監督周姓少年假冒投資公司經理,向被害人拿取30萬元,被埋伏員警抓到,王男賠償對方2萬元和解,台中地方法院一審依共同犯詐欺未遂罪判刑6月,必須入獄。

王男上訴說,年輕時雖曾誤蹈法網,但已改過自新,這10多年無犯罪紀錄,他從事防水工作,有專業能力,而且擔任車手頭沒獲得任何酬勞。他還打悲情牌說,家庭經濟狀況不佳,需扶養照顧患病的父母,他才會鋌而走險,希望法官減刑並宣告緩刑,不要讓他入獄。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一審已經考量他的家境而減輕量刑,王男在檢警偵查時沒有坦承犯行,遲至一審才承認,沒有再減刑的餘地,更重要的是,他沒有記取12年前到馬國行騙、被遣返判刑的教訓,又再擔任「車手頭」詐財,不宜宣告緩刑,駁回上訴,可再上訴三審。

☆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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