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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人3項選手溺斃 高市體育總會判賠222萬元

2023/12/12 18:30

高市愛河國際鐵人3項比賽,張姓選手意外溺斃,高雄高分院判決體育總會賠償200多萬元。(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體育總會4年前在愛河舉辦國際鐵人3項比賽,張姓選手意外溺斃,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改判賠償222萬元,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更一審下午宣判,仍然判決體育總會應賠償這筆錢。

2019年3月3日,高市體育總會舉辦「第13屆維士比盃愛河國際鐵人3項」,上午7點在愛河進行游泳項目,張姓選手游經中正橋段約700公尺處溺水死亡。

張家屬指出,參賽者繳交報名費2900元至6000元不等,應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規定,主辦單位應為選手投保300萬元至2400萬元意外險,但張僅投保200萬元,保險公司也只理賠100萬元,於是另要求賠償877萬元。

體育總會則說,愛河沿岸每隔百公尺處設有浮台,並有2名救生員,活動範圍內尚配有8艘救生艇,艇上至少4名救生員外,另向海軍司令部、陸戰隊聲請水上救護,已盡預防義務。另報名費支付租金、保險費、佈置費等所剩無幾,故非屬營利性質,不適用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地院認為救生員已盡注意義務,且在第一時間通報岸上醫護人員,判家屬敗訴。

高雄高分院認為,事故地點相對空曠,往例每水道浮台配置2名救生員,但此次僅配置1人,無法適度合理的觀測。此外,依規劃原配置圖,動力橡皮艇應佈建水道兩側,卻集中起點與終點,即使發現參賽者異狀,以溺水發生至死亡僅4至5分鐘,根本來不及搶救,改判體育總會賠償222萬元。

體育總會不服上訴,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下午宣判,認為體育總會確有未依規定設置足夠的救生人員等過失,仍判賠222萬元,尚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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