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民法官判決》家暴婦殺夫不適用「情堪憫恕」減刑 原因曝
2023/07/22 06:34
涉嫌殺夫的63歲季姓婦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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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國民法官判決出爐!妻不忍遭家暴多年怒殺夫 一審判7年2月
首次上稿 07-21 23:07
更新時間 07-22 06:34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63歲季姓婦人因長期遭受家暴,去年趁72歲范姓丈夫酒醉熟睡之際弒夫,由新北地院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組成的合議庭,21日一審依殺人罪判處季婦7年2個月徒刑;本案審理期間,季婦主張遭受家暴爭取刑法59條「情堪憫恕」減刑,一審合議庭則認為,她遭受家暴確實會引起同情,但當時非孤立無援,仍可選擇其他方式逃離家暴,不同意依此減刑。
合議庭經過審理後判定,季婦長期遭受家暴,她的「避風港(季婦二姊住處)」又被范男發現,造成其二姊不敢收留而犯案,確實會引起同情,但審酌她是直接剝奪范男生命,死者前一晚沒有肢體暴力行為,她當時未遭受立即危險,且她在案發前有獲得保護令,又有社政機關願提供庇護所,非孤立無援,仍可選擇其他方式逃離家暴,並未有「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情形,不同意依此減刑。
合議庭並審酌季婦自首可減刑,且她是為了脫離長期遭受家暴的身心痛苦而犯案,案發前曾遭死者辱罵及威脅等刺激,考量犯罪手段、過往並無犯罪紀錄、犯後詳細交代犯案經過,以及她的子女已和解等,最終決定判刑7年2月。
去年11月30日,季婦長期家暴、案發前又遭辱罵及威脅「不是你死就是我活」,趁范男酒醉熟睡之際,拿菜刀、鐵鎚、水果刀,朝范男喉嚨、心臟等重要部位砍、刺,並潑灑鹼片水確認他是否死亡後,再向警方自首。
由於季婦認罪,檢方也同意季婦符合自首要件,全案重點落在,她遭受家暴是否符合刑法59條「犯罪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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