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界國際交流 NYPD警官景美經驗分享
台北市文山第二警分局邀請台北地方檢察署林達檢察官來傳授偵辦技巧,同時邀請美國紐約市警察局葉玉輝警官至分局演講。(記者鄭景議翻攝)
〔記者鄭景議/台北報導〕為精進執勤技巧及毒品偵防問題相關知識,台北市文山第二警分局邀請台北地方檢察署林達檢察官來傳授偵辦技巧,同時邀請美國紐約市警察局葉玉輝警官至分局演講,分享在布魯克林區及曼哈頓區等紐約治安複雜區的執勤經驗。
林達檢察官於本次講授警械使用條例新修訂部分,包含增加警械使用彈性、設置「警械使用調查小組」、使用警械賠償適用國家賠償法及使用槍械逕行射擊時機明確化,並舉實際案例讓景美分局員警更能了解修法原因及修法後所保障之權益。
葉玉輝警官任職於美國紐約市警察局近20年,曾於紐約市治安複雜之布魯克林區及曼哈頓區工作,富有實務經驗,葉玉輝本次分享於執勤時應預想會發生的情況,避免在事故發生時不及反應,就算只是取締交通違規仍要注意民眾之神情、動作。
葉玉輝指出,紐約常發生取締交通違規時遭民眾攻擊之案例。如遇有犯嫌需逮捕時,應運用優勢警力快速將其控制,避免場面失控,並於需要時請求警力支援,另警察執勤時應先確保自身安全,才有辦法保護他人之安全。
有不少員警也向林達提出用槍時機及追車問題,林達檢察官表示,警察因被車輛衝撞而開槍,有符合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但若犯嫌只為逃離現場,則不能為使車輛停止而對其開槍,開槍時機以有警察或民眾之生命、身體受到危害時。另有關追車與否,應衡量比例原則,如民眾僅為交通違規或攔查不停,應避免追車以維安全,以製單開罰即可,但若犯有重罪之犯嫌,應於確保自身安全情況下追車,將犯嫌逮捕到案。
景美分局表示,期許同仁能透過別人的經驗中學習,遇到狀況時能即時反應,保護自身及民眾安全,並能清楚法條新修訂部分,與時並進,保護自身權益,避免有違法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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