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婦騎機車撞牛後不治 夫聲請國賠300萬敗訴
台東唐姓婦人4年前騎機車在台11線東河路段撞牛後死亡,家屬求償無門。(資料照)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縣東河鄉台11線七里橋段於108年間發生女騎士追撞水牛後枉死意外,遺留丈夫及3名未成年子女,質疑縣府管理牛隻飼養不當,聲請國賠580餘萬元,在台東地院一審敗訴後,上訴花蓮高分院聲請改賠300萬元,二審仍判敗訴。因無法認定飼主身分,求償無門。
這起枉死車禍發生在民國108年6月16日晚間8時42分,唐姓少婦騎機車,沿省道台11線公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途經136.3公里處,突遇脫離圈養或遭人棄養牛隻衝出道路,煞避不及追撞肇事牛隻後人車倒地,因此受有顱內出血、腦挫傷等傷害,於同日不治死亡。
死者家屬指台東縣政府為畜牧法及動物保護法主管機關,本案車禍地點為花東主要道路,案發前碰撞牛隻的交通事故頻傳,當可預見牛隻無故侵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危害,已無不作為之裁量空間,卻怠於進行畜牧業管理及未依動保法第32條第1項第2、3、4款規定沒入肇事牛隻,使肇事牛隻闖入道路致生車禍,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行為與唐婦死亡間自有相當因果關係。
唐家人原求償580萬元被台東地院判決敗訴,上訴二審時降低額度改求償300萬元。台東縣政府答辯指原告對牛隻來源未舉證,縣府已善盡事前預防、管理義務,並委託各鄉鎮公所人員至各牧場查訪,向農民宣導飼養動物管理之重要性,也多次發文告知飼主應加強防護管理,避免發生侵害,並未怠於執行職務。
二審法官認為,員警於獲報後,查扣可疑肇事牛隻2隻,但外表未發現明顯撞擊痕,且因無證據證明是吳姓嫌疑人所飼養,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肇事牛隻無從認定飼主,或自始為無主野生牛隻之可能性。原告所舉證據無法證明肇事牛隻於本案車禍發生前,是屬動保法第32條第1項第2、3、4款規定「得」沒入之動物,台東縣政府並無沒入之義務,也無怠於執行職務,應駁回原告上訴。
-
疑騎士闖紅燈 混泥土車撞廂型車釀2死1傷
-
花蓮婦人騎車遭貨車撞 今宣告不治
-
綠光劇團口碑爆棚催淚喜劇《押解》
-
初六憾事! 17歲少年騎士遭撞飛身亡
-
台東雨夜視線不清 老翁駕車撞死行走老婦
-
NISSAN ARIYA 電車電池210億公里0事故傳奇
-
「怎麼是老師!」義消路見車禍忙CPR 心痛恩師遭酒駕者奪命
-
內湖寵物店與住戶糾紛開不了業 老闆驚傳輕生亡
-
整復推拿師性侵女病患 竟辯稱她女兒在旁邊全程觀看
-
控鄰居養的狗太吵 住戶訴請「排除侵害」結果曝
-
守宮照X光「可能變白痴」 高中生公審獸醫師「沒醫德」挨告免賠
-
中警破百家樂賭場逮15人 進場要拜中壇元帥
-
軍情局參謀官「強抱」女同仁被記過、考績也吃丙 不服提告敗訴
-
嗆鄰居「我1個換4個划得來」持刀捅人 減刑判4年10月原因曝
-
170萬ALL IN變噩夢! 彰警揭露8字地雷
社會今日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