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凍未條!確診男隔離第5天擅離住所 判拘役

2022/11/10 12:5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文山區44歲徐姓男子,今年5月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後第5天,擅自離開居家隔離住處,騎機車外出購物,警方接獲他脫離定位地點的警訊,派員前往查處,徐男半小時後返家,當場被警方堵到,北市衛生局將他移送法辦,台北地方法院將徐男判處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1萬5000元。可上訴。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3條規定,「罹患新冠肺炎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罪」,可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判決指出,徐男於今年5月24日經萬芳醫院通報確診感染新冠肺炎,並通報其住家為居家隔離處所,隔離期間為5月23日至5月31日,通知書於5月25日送達生效。

法官認為,徐男明知新冠肺炎的病毒傳染力極高,若不遵行衛生主管機關的指示隔離,極有可能傳染於他人,竟仍基於違反指示的犯意,在居家隔離處所隔離期滿前的5月28日晚間7時左右,騎機車離開隔離處所,有傳染給他人之虞。待警方接獲徐男脫離定位地點的警訊通知,派員前往查處,徐男於7時25分返家,查獲其違法外出。

台北市衛生局將徐移送檢方偵辦,徐男於偵查中坦承犯罪,台北地檢署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台北地院考量犯後態度、危害程度等因素後,輕判拘役15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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