嗆「信不信10拳內打死妳」 台中名醫毀「愛妻協議」判賠
判決示意圖。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施姓名醫與沈姓妻子結婚生女後簽立協議書,施承諾只要觸犯與前妻連絡、與女生搞曖昧、不出軌或對妻女有肢體言語上暴力等任一點就算毀約,得賠償房產價值一半或3千萬等值現金,但施過沒多久就因故對沈女施暴並出言恐嚇,沈女據此申請履行協議一審駁回,沈女再上訴,二審法官認定協議有效判賠。沈女不得上訴、施男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7年初,施與沈姓妻子及兩歲大女兒在美國居住生活,當時夫妻倆曾簽立協議書,施承諾「若再與前妻私下聯絡、以各種方式和任何女生曖昧不清(談論與工作無關內容)、有外遇、出軌行為、有任何欺騙、隱瞞(如另私辦門號私下聯絡)等行為,或對沈女及小孩有任何肢體或言語上暴力等」。
而針對以上任何一點,施男若有再犯,雙方直接離婚處理,小孩無條件歸女方,支付每月5萬台幣贍養費,並給予沈女台灣房產一半產權(或等值現金3千萬)做精神賠償費用,未料簽下協議書同年8月8日凌晨,施便因故持吹風機暴打沈女腿部,還出言恐嚇:「信不信我10拳內就可以把你和女兒打死在這,也不會有人知道!」等語。
另施於同年2月28日向沈女要錢未果口出惡言,還在美國刑事案件中威脅沈女禁止出庭作證,案經沈女報案,當地法庭核發緊急保護令,並判決施男有罪確定因此入獄;兩人隔年底在台協議離婚時,施以沈女向美國法院誇大夫妻間不睦情節,並向美國社工捏造家暴行為,致其名譽受損還蒙冤入獄,因此罹患憂鬱症,向沈女求償5百萬元。
但法官以施在美國法院調查時已認罪,一、二審均駁回施男求償,另沈女也向法院訴請履行協議,要求施男依協議內容給付3000萬元及每月5萬元贍養費,台中地院審理時,認沈女依協議書所請求「贍養費」與「精神賠償費用」,均以離婚為前提,而預立離婚契約已違反公序良俗,依民法第72條規定應為無效,一審駁回沈女請求。
沈女上訴二審,並將請求金額縮減為1000萬元及每月5萬元贍養費,台中高分院認為該協議書有施男簽名,協議書中有關施男不家暴的承諾及違反承諾賠償等值3000萬元等大部分內容,均為雙方合意並成立契約關係,沒有違反善良風俗問題,改判施應給付沈女1000萬元,但駁回每月5萬元瞻養費等其他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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