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庚大學跨性別案部分勝訴 當事學生:盼別再有人面對我所經歷
就讀長庚大學的跨性別學生小雯,2017年入學時爭取入住女生宿舍,遭時任的陳姓學務長、陳姓總教官以性別不友善言論對待。(資料照)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就讀長庚大學的跨性別學生小雯,2017年入學時爭取入住女生宿舍,遭時任的陳姓學務長、陳姓總教官以性別不友善言論對待,桃園地院簡易庭法官日前以2師長言論侵害學生人格權,判決各須賠償學生8萬、12萬元,遭拒絕入住女生宿舍、侵害權益部分則敗訴,在判決出爐多日之後,小雯由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代為發表聲明「雖然離開學校了,但我仍堅持走完法律程序,因為我希望未來不要再有其他跨性別學生被迫面對我所經歷的這些」。
聯盟於臉書粉絲頁發文指出,小雯案判決於上週五出爐,一部分勝訴、一部分敗訴,對此,小雯與律師團憂喜參半,遲至今日才整理好心情,以3點對外回應判決結果,第一、法院判決已正面肯定跨性別者的性別認同屬於人格權保障範圍,不應受侵害;第二、在宿舍安排上,法院認為應調和一般人的性別認知,並考慮認為自己申請入住純男宿或純女宿者之住宿權益,但判決書內並未說明一般人對於「純男宿」或「純女宿」的預期,是何種值得被法律保護的權利?以至於跨性別者的人格權需要與之調和?對此我們感到不解與遺憾;第三、法院認為學校有義務提供性別平等的校園空間,唯「何謂性別平等的空間」仍有賴未來持續討論。
當事學生小雯也由聯盟代為發表聲明說,事件後半年黯然離開學校,很幸運在家人、朋友、許多的NGO以及同事們的支持下,已從當年會在睡夢中大吼大叫直到驚醒而不敢睡覺的狀態中逐漸好轉,4年的煎熬已經從養傷、自學、實習到現在成為了工程師。
小雯說,這次的判決結果終究有些遺憾,雖然法院在「師長言語」上,肯定了不該以歧視性言語羞辱一位跨性別者,但對於跨性別者有無依性別認同這個基本人權住宿的權利,並沒有清楚說明,「而我只是想做一個普通的女生,快樂的去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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