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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製口罩混入實名制加利老闆被訴 恐還要負擔2億罰金

2020/12/15 13:26

「加利」科技負責人林明進被依未經核准擅自製造醫療器材等3罪起訴,另包含加利在內的2家公司也被依藥事法規定科以10倍罰金,最重恐共罰2億元。(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士林地檢署偵辦全台首起口罩弊案,認定口罩國家隊「加利」科技涉嫌以中國非醫療用口罩混充台灣制醫療用口罩,另「特建」企業未取得許醫用口罩製造許可,仍製造兒童醫療口罩,今依藥事法中未經核准擅自製造醫療器材等3罪,起訴2家公司負責人林明進,另兩家公司均被依藥事法規定科以10倍罰金,最重共可罰2億元。

起訴指出,今年1月31日,衛福部、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經濟部工業局等3個政府單位,共同規劃並執行口罩實名制,「加利」位列國家隊成員,並以公定價每片2.7元交由政府徵收口罩,然林明進因與中國人士熟悉,自6月18日起,以每片1.49元價格,從中國進口非醫療用口罩,充作「加利」生產醫療口罩,交由政府徵收。

經統計,每片中國非醫療用口罩約可賺取近1.2元價差,總計「加利」購入467萬8000片,其中交由政府徵收共395萬片,不法獲利共1068萬1200元。

檢察官並查到,「加利」利用身為口罩國家隊身分,可以低於市價價格向經濟部徵用的不織布廠商購入醫療用口罩原料「熔噴不織布」,購進9792公斤不織布,卻未用於口罩實名制徵用,仍以中國制口罩混充繳交,估算不法利益2339萬元。至於「特建」因未取得醫用口罩製造許可,仍製造兒童醫療口罩。

檢察官統計兩家公司犯罪所得總計高達3407萬1200元,為保全犯罪所得沒收,除9月4日赴「加利」扣得犯罪803萬元外,同時向法院聲請扣押林明進在銀行帳戶內的900萬餘元,以及位在北市內湖區文德路上的土地與建物,已獲裁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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