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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永康氣爆洗衣店違規仍供氣 南市消防局開罰瓦斯行

2020/11/09 19:58

南市消防局提醒營業場所使用的瓦斯若達80公斤以上,應設漏氣警報器(圖中)。(記者王俊忠翻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11月7日晚間台南永康區1家自助洗衣店發生瓦斯氣爆火災造成4人受傷送醫,南市消防局查出該洗衣店瓦斯容器未放在空氣流通處、沒設漏氣警報器等問題違規,依消防法第42條對洗衣店負責人開罰2萬至10萬元罰鍰。消防局並說,因瓦斯行對違規業者持續供氣,也依消防法對瓦斯行開罰2萬至10萬元。

消防局表示,「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於2019年6月修正後公布,賦予瓦斯行(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管理權人需注意用戶端放置瓦斯桶位置的安全評估責任,若供氣的容器串接使用場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供氣:1、容器置於地下室、2、無嚴禁煙火標示或滅火器、3、使用或備用的容器未直立放置或沒有防止傾倒的固定措施、4未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

消防局對發生氣爆的洗衣店初步調查後,發現供應永康區氣爆洗衣店瓦斯桶的瓦斯行,明知洗衣店現場無標示、防止傾倒固定措施、未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等事實,於11月初仍持續供氣給洗衣店,因此在今日針對該瓦斯行依消防法舉發,將處罰2萬至10萬元罰鍰。

台南市長黃偉哲與消防局長李明峯表示,洗衣業者若使用燃氣設備烘衣,可分為使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都要保持通風良好,尤其液化石油氣容器其洩漏後因比重比空氣重,易造成蓄積,一旦遇到火源容易發生危險,提醒南市各瓦斯行本於專業為民眾把關,對於營業場所放置串接使用瓦斯桶處所有通風不良、未依法令設置相關措施設備等,應向業者說明在未改善前拒絕供氣;倘若業者或瓦斯行在溝通上有必要時,可通知轄區消防分隊介入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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