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血民眾檢舉6車未禮讓行人 警原不罰轉彎改開3單
2020/08/03 22:14
高市1名女子上個月步行至鳳山區青年一路與中和街口,走斑馬線要過沒有號誌的馬路,熱血民眾發現6車直駛通過,未依規定禮讓行人 ,還一度讓行人退回路邊。(畫面擷取自臉書社團「翻轉大高屏交通違規」)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高市1名女子上個月步行至鳳山區青年一路與中和街口,走斑馬線要過沒有號誌的馬路,熱血民眾赫見6車直駛通過,未依規定禮讓行人,還一度讓行人退回路邊,向鳳山交通分隊檢舉,警方起初未開單,民眾不滿po臉書,經交通組重新檢視影片,今開出3張罰單。
熱血民眾目擊現場,氣憤向警方檢舉,提供行車紀錄器,質疑6車騎士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鳳山交通分隊未開單,回覆「違規事實欠明確,不宜逕行舉發,以免造成爭議」。
民眾8月1日將影片PO上臉書社團「翻轉大高屏交通違規」,公開讓全民檢視是否違規,他感嘆台灣行人路權真的悲哀,沒人讓行人,還害「行人被逼退」,引發網友熱烈討論。
經鳳山交通組重新檢視影片,發現1部紅線違停車輛,疑擋住後方來車視線,致未發現行人要過斑馬線,且行人起步往前時,有2車直駛通過,之後女子退回路邊;警方根據事實認定,針對前2車及該紅線違停車輛,總計開出3張罰單。
警方表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規定,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警方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可處1200至3600元罰鍰;另紅線違停車輛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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