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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車手只賺3千 被逮判關1年2月

2020/01/12 14:10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3人犯行輕重,依詐欺取財及詐欺取財未遂罪,分別判處邱、姜、陳姓男子1年4月、1年2月及8個月有期徒刑。(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邱、姜、陳姓男子明知葉男從事詐騙工作,竟同意擔任車手取款工作,去年8月中,假冒檢察官身分,騙取呂姓婦人50萬元及提款卡。邱男將現金交付給葉男後,分得6千元。姜男則從提款機內領出數萬元,交付後僅得到3千元。警方獲報後,將3人逮捕歸案。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分別判處邱男等三人8個月到1年4個月刑期。

檢警調查,邱姓男子結識葉男後,找來姜、陳姓友人一起加入詐騙集團,從事車手取款工作。詐騙集團假冒高雄黃姓檢察官名義,以款項被盜領等名目,騙呂婦交出50萬元存款及存簿、提款卡。

邱男當天將50萬現金交付給葉男後,葉男從中抽出6千元「獎勵」邱男,隔了幾天姜男持呂婦的提款卡,領取3萬元後,則分到3千元。

詐騙集團食髓知味,想要再騙呂婦交出50萬元,便跟她相約在基隆某觀光市場附近交款,並派出陳男取款;殊不知呂婦已經報警,與警方配合,只拿1千元真鈔就讓陳男乖乖束手就擒,並向上追出集團成員。

法官審理後,依3人犯行輕重,依詐欺取財及詐欺取財未遂罪,分別判處邱、姜、陳姓男子1年4月、1年2月及8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葉男部份則另案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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