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搶銀行竟辯「以為在演電影」 遭判刑9年6月
2018/10/24 13:07
男子林修平去年偷機車搶銀行得手30萬元,士林地院依加重竊盜、強盜罪判刑9年6月,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男子林修平去年偷機車搶銀行,得手30萬元,法院開庭時,林男辯稱因罹患精神疾病,多次發生夢遊,案發當天因服藥精神恍惚,以為自己在演電影,才會搶銀行,但因精神鑑定指出他仍有辨識、控制行為能力,士林地院仍依加重竊盜、強盜罪判刑9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因負債缺錢,去年9月20日上午,在台北市區隨機連偷兩輛機車,一路騎至士林區劍潭路的瑞興銀行士林分行,亮刀架住辦理業務的劉姓女顧客,行員擔心劉女受害,趕緊交出30萬現金。
林男得手後跑到大安區新生南路光華郵局,把其中27萬無摺存入女友帳戶,再至光華商場買了1萬2000元的iPhone6手機及550元的紅色肩背包,但隔天就被警方循線逮捕。
林男開庭辯稱,他長期罹患精神疾病,吃藥後多次發生夢遊情形,案發當天上午又服藥濄量,導致精神恍惚,以為自己在演電影,真到藥效退去才知做錯事。
法官認為,林男犯案前偷機車,犯案後改搭計程車掩飾行蹤,逃逸時沿途丟棄犯案時穿著的上依、刀械、口罩等證物,還自行匯款、買手機,辨識、控制行為能力顯然沒有降低,另再送台大醫院精神鑑定,結果也指出病情沒有影響當時行為。
辯護律師另指,林男因受精神壓力、財務狀況及地下錢莊逼迫,不得以才犯案,請求法官依「情堪憫恕」減刑,但法官痛批,林男48歲正值壯年,四肢健全,卻妄想不勞而獲,觀念偏差,搶到錢還拿去買手機,不值得同情,仍依2次加重竊盜判刑8月、強盜罪判刑8年6月,應執行9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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