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芋頭酥之父「阿聰師」撞死人 法院判賠788萬

2018/07/06 16:48

台中市大甲區有芋頭酥之父稱號的「阿聰師」吳聰朝,2017年1月駕車經大安區中山南路,撞死駕駛拼裝搬運車的徐男,台中地院判決應賠償788萬元。(資料照)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大甲區有芋頭酥之父稱號的「阿聰師」吳聰朝,2017年1月駕車經大安區中山南路,撞到駕駛拼裝搬運車的徐男致死,刑事部分吳某被判9月徒刑,上訴中;民事部分,對方有配偶及3子女,要求988萬餘元賠償,台中地院判決應賠償788萬元(不包括喪葬費已支付60萬元),扣除強制險已領取200萬,總計還要支付588萬元。

判決書指出,吳聰朝(74歲)2017年1月4日,在大安區中山南路追撞翻徐男(65歲)的農用搬運車,徐男又去撞到路旁牆壁,翻車後被壓車下送醫不治。刑事責任部分吳被判9月徒刑,目前上訴中。

而民事部分,吳男已支付喪葬費60萬元,死者配偶及3子女再請求撫養費138萬餘元及精神慰撫金徐妻250萬,3孩子各200萬元,總計988萬餘元。法官審理後只對4人的精神慰撫金酌減各50萬元,認為可情求金額788萬餘元,還要扣除已領走的強制險200萬元,總計吳聰明還要支付588萬元,及從2018年3月30日起,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此案在審理期間,吳聰朝辯護律師表示,除喪葬費60萬已給付,200萬強制險已領取,被告還提出願賠償600萬元給對方,但原告並不同意,還是要求上千萬元,而正式提出請求數字也達98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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