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喝花酒不算貪污?法務部長:研議修法增訂喝花酒等另類犯罪
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前處長許正雄(中)接受廠商(右)招待,帶著婚外情女友(黃衣女)吃完大餐後還續攤,過程全被檢調側錄。(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交通部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前處長許正雄被控收回扣,還和副處長楊國聰接受包商花酒招待,雖行賄和請花酒的被告都「認罪協商」承認,但高雄地院卻認為官員受招待喝花酒雖有悖官箴,但不算貪污,上月判2官員無罪;法務部長邱太三今參加檢察總長交接典禮時表示,將指示修法增訂喝花酒等另類犯罪類型。
邱太三今表示,針對貪汙罪的對價關係明確化,法院見解存有爭議空間,迄今已有100多件相關案例獲判無罪,如果最高法院的見解認定,貪污罪的對價關係須明確化,他已指示法務部檢察司研議修法,廣泛蒐集資料,增訂喝花酒等另類犯罪的類型。
檢方起訴指控,時任茂林風管處長的許正雄,2011年起向承攬「六龜區及賽嘉樂園遊憩服務設施工程」委託設計監造的劉姓建築師,索討決標金5%回扣,劉證稱許共拿了81萬元,還不包括接受招待上理容院按摩等花費。
起訴另指控,許、楊2人接受承攬「六龜遊客中心舊址遊憩服務設施整建工程」的吳姓、林姓2包商招待吃大餐,再到「香格里拉」酒店續攤喝花酒,2包商承認招待花酒飲宴;檢方將劉、吳、林3人緩起訴,許、楊則遭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期間,許正雄否認索回扣,楊國聰則對受邀涉足不正當場所「認錯」;劉姓建築師也稱,他在偵查時講出領款交給許的數字,都是「憑印象」,有些錢是自用,公司帳冊列的公關費也與此無關。至於2包商也「修正」原本認罪的供述內容,表示檢方告知招待公務員喝花酒就不對,他們才認罪,其實邀2官員吃喝只是在做關係,沒要求在工程上給方便或驗收放水等。
合議庭據此認為,劉、吳、林等人的認罪證詞,積極事證有待商榷;至於招待官員喝花酒,這樣的請客文化存在已久,雖有悖公務員守份自持官箴,但業者為期建立「特別私交」招待的飲宴行為,非等同貪污治罪條例所處罰的職務上行為,如果無法證明官商間有合意對價關係,充其量只是違反公務員行政倫理範疇,依此將2官員判決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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