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在家裝監視器監控妻 法院:違反保護令
張姓醫師與妻子感情不睦,在家裡安裝智慧家庭的網路遠端監控錄影系統,遭已取得保護令的妻子控告;台北地院(見圖)判定構成精神上的不法侵害,裁罰張男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北市樹林區某診所張姓醫師院長,與妻子感情不睦,去年4月張妻取得法院核發為期1年半的民事保護令,妻子11月初搬離北市大安區住處,但仍時常回家拿東西,張院長11月19日在家裡安裝智慧家庭的網路遠端監控錄影系統,監視妻子出入與舉動;台北地院認定此舉已侵犯張妻隱私權,構成精神上的不法侵害,依違反保護令罪判張男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張妻指控,丈夫在家裡裝監視器後,她一進門,監視鏡頭就正對著她的臉拍攝,她走動時聽得到鏡頭發出「嗶」聲,因不想一舉一動都被拍到,只能走到鏡頭下面躲著,心裡很害怕,不敢隨便亂動,覺得私人活動的隱私權被老公侵犯。
張姓醫師承認安裝監視設備,但辯稱,安裝目的是為了居家安全,不是針對妻子,且妻子離家後,仍不斷回家關掉電源總開關、拔掉冰箱和熱水器插頭,又拔走網路線、丟掉放在冰箱裡的青光眼藥水,刻意為難他,且雙方原定去年11月19日簽字離婚,妻子卻在前5天傳簡訊說不離了,隔天又把家中數據機拿走,他才決定安裝監視設備,以「冷卻妻子近似瘋狂的舉動」。
張的律師補充,張妻不時用手機對著老公錄影,又把老公襪子藏起來、把籃球鞋丟到陽台角落、把冰箱裡的食材拿出來、拿走全部曬衣架、把老公名下的車違停以致被開罰單,還有關電源、拔插頭,造成張極大困擾,曾請警察來協調也沒成功,張為了防衛自身權益,有必要裝設居家監視系統蒐證。
法官審理後認定,保護令明令禁止張男騷擾妻子、對身體或精神的不法侵害行為,張未經妻子同意,即在家中安裝監視設備,造成妻子痛苦恐懼,屬精神上的不法侵害,就算張妻有拔電源這些行為,也只是家務整理、日常習慣的觀念不同,且都是在安裝前就已發生的事,屬過去的侵害,張男安裝時難以認定侵害仍繼續發生,不符正當防衛要件,判張男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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