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刀欲重振雄風 不料陰莖壞疽剩半截拇指長
王男陰莖壞疽,經緊急「切鳥」,最後陰莖只剩半截拇指長。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王姓男子罹患攝護腺癌不舉,3年前找上61歲劉姓醫師動手術,原規畫植入「充水式」人工陰莖,動刀時王男因海綿體萎縮嚴重,醫師臨時改成「可折式」,不料術後半個月陰莖壞疽,經緊急「切鳥」,最後陰莖只剩半截拇指長,王男因而怒告醫師業務過失傷害,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醫師不得已更改手術方式,並未違反醫療常規,今將醫師不起訴。
王男提告指控,103年底,他決定花35萬元裝「充水式」人工陰莖,找上劉姓醫師動手術,不料醫師卻在他麻醉無意識的情況下,甚至改成植入「可折式」人工陰莖,動刀後才半個月,他就發現龜頭發黑、陰莖壞疽,只好再另行求醫取出植入物,並切除部分陰莖,讓他陰莖只剩半截拇指長,痛不欲生。
劉姓醫師則辯稱,手術時因發現王男的陰莖海綿體萎縮嚴重,僅能改成植入較簡單的「可折式」,因王男麻醉無法第一時間取得同意,但在術後有向王男說明取得首肯,並退還手術差價5萬元。
檢察官函請醫審會鑑定,醫審會認為,醫師在手術中因故須變更手術方式,病患無法表示意見且無家屬在場時,為謀求病患利益,醫師可依治療需要判斷,術後再向病患解釋;因王男術前並未堅持使用「充水式」,且無論是「充水式」或「可折式」,都是為了讓王男重拾雄風,醫師依緊急狀況判定,並未違反醫療常規。
此案雖北檢之前已5度將劉姓醫師不起訴,但王男仍不服聲請再議,高等檢察署認為有必要再請醫審會鑑定,若手術中止的風險為何,將全案發回北檢重查。
經醫審會再次鑑定,指手術中若突然終止手術,待王男清醒後告知又再進行二度手術,會增加陰莖纖維化的風險,因此當下改變手術方式,是醫師綜觀手術風險後的決定,並未違反醫療常規。北檢依據醫審會鑑定結果,今第6度將劉姓醫師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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