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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下層停車位車主不能移車 律師:觸犯強制罪

2017/01/30 18:04

上層車輛已不在停車位。(記者洪定宏攝)

〔記者洪定宏/高雄報導〕紀先生打算大年初二載兒子出遊,來到大樓地下停車場,赫見機械停車位旁有張告示,提醒他「星期三下午之前請勿移車」,因為移動上層車輛可能造成損壞,而被告賠償;律師李奇芳強調,張貼告示者已影響紀先生使用停車位的權利,有觸犯強制罪之虞。

紀先生表示,他本月剛買的新車停在機械車位的下層,且操作面板明確告知有145公分的高度限制,但上層停放的車輛應該有160公分高,張貼告示者卻還要求他不能移車,很不合理,考慮提出告訴。

紀先生指出,他本來打算昨天開車載兒子出遊,到停車場欲開車時,赫見「請勿移車」的告示,詢問保全才知上層車輛的車主出國,所以兒子氣得將照片po到「爆料公社」,但今天中午再度查看時,上層車輛已不在停車位,不知是誰開走。

該告示聲稱「14號車主請注意,星期三下午之前請勿移車,因移動上層會損壞,如有損壞,13號車主定會告你賠償」。

紀先生表示,因為上層車輛高度超過限制,如果他硬要移動機械停車位,該車輛可能會碰撞到天花板的管線而損壞,所以他不敢移動。

機械停車位操作箱有限制高度提醒。(記者洪定宏攝)

律師李奇芳強調,這張要求下層車主「請勿移車」的告示,已觸犯強制罪。(記者洪定宏攝)

這輛轎車的高度已超過機械停車位的限制。(取自「爆料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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