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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手機就跟我做愛」」 獸父性侵2女兒重判18年

2016/03/10 14:31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41歲獸父阿義(化名),多次企圖性侵當時年僅6歲與7歲的女兒,不但給女兒看色情漫畫,還要長女跟他嘿咻才給她手機,並以「妳知道小孩怎麼來的?」為由,對次女伸出狼爪,幸好2名女兒過程因感到不舒服,不斷扭動掙扎,未讓狼父性侵得逞,新北地院認定阿義5年內對2名女兒性交未遂21次,今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他18年,可上訴。

97年至102年,阿義與2名女兒同居期間,趁妻子外出工作時,逼女兒脫掉衣褲供他猥褻;之後更變本加厲,要2名女兒躺在床上,打算先性侵長女,還要次女在旁看色情漫畫,企圖流輪性侵2名女兒,幸2名女兒因下體太痛,不舒服扭動,才未遭獸父毒手。女兒們將父親的變態行徑告訴母親,母親當面質問獸父,遭到獸父嚴詞否認。

99年與妻離婚後,2名女兒由阿義獨自撫養,101年間就讀小六的長女,向爸爸要手機,詎料,阿義竟回「要手機就要跟我做愛」,長女妥協,每週去獸父房間3次,但因疼痛扭動,獸父皆未性侵得逞,長女說:「月經來的時候就不會做,爸爸還會給我吃避孕藥」。

這段期間,2名女兒雖曾再次向阿嬤、姑姑、姑丈、大伯等人反應,被父親企圖性侵,但長輩們聽聞後,只有勸戒阿義「不要做這種事情」,沒人積極處理。直到前年5月,長女向輔導老師說出此事,老師立刻報案,她和妹妹也被緊急安置。

阿義否認性侵,表示長女被驗出非親生後,想離家跟媽媽住,才聯合次女誣陷他,並稱長女經期很亂,又不願看醫生,才逼吃避孕藥。

但阿義測謊未過,加上法官認為2名女兒不須為了跟母親同住,而毀損自身名譽,誣陷父親,因此不採信阿義供詞,認定阿義對長女伸出狼爪18次、次女3次,重判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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