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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領母親120萬補償費 男被判刑又要還錢

2014/12/31 10:22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台中市江姓婦人長期居住在美國,而其林姓兒子得知母親名下的一塊土地為政府所徵收,竟然偽造母親的委任書並領取120萬元補償費,被母親告上法院,目前已判刑6月確定,而江女也提起民事訴訟,台中地院審理後判處林男要返還120萬元。

判決書指出,江姓婦人長期居住在美國,在96年間其名下一筆位於台中市潭子區的土地為政府所徵收,可以領取120萬元的徵收補償費,而徵收公文寄到江婦位於台中市的住處時,為其林姓兒子所得知,竟然以其母親「不便於行」為由,先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然後偽造母親的簽名做為委任書,領取了120萬元的徵收補償費。

由於江婦長期居住於國外,並不知道此事,直到101年間才由親戚告知此事,因而要求兒子還錢,但林男指稱已將這些錢償還了自己的債務,無法拿給母親。

江婦不滿兒子的作法,到法院提起告訴,控告兒子涉嫌偽造文書,在今年由最高法院判處林男有期徒刑6月確定。

而江婦又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兒子賠償120萬元。台中地院審理時,林男並未出庭,法官依據他在刑事判決的辯解,判處林男必須給付母親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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