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長薪28.7萬 壓過部長19萬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日審查法務部總預算,立委質詢檢察總長黃世銘(右)監聽案細節,要求全部地檢署檢察長上台,回答是否有違法監聽一事。(記者王藝菘攝)
藍委諷黃世銘 錢多權力大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審查法務部預算,數度拒絕列席的檢察總長黃世銘終於出席,遭朝野立委痛批不把法務部長羅瑩雪當一回事。國民黨立委廖正井更爆料說,黃世銘總長的月薪二十八萬七千元,羅瑩雪部長月薪十九萬元,廖諷刺說,他寧願當總長也不當部長,因為總長年薪不但比部長多了近一百二十萬元,權力也比部長大。
黃終於列席 年終全被砍
委員會稍後在審查預算時,將黃世銘四十三.一萬元的年終獎金悉遭刪除,至於黃每個月三.九七萬元的特別費,則以全數刪除、凍結兩案併陳,保留協商。
司委會十二月二日審查攸關檢察總長同意權、任期、備詢義務的「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修正草案」,即便羅瑩雪數度致電,黃世銘仍悍拒列席。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昨天砲轟,審查與檢察總長職權相關的「法院組織法」,羅怎麼拜託,黃都不來,連資料也拒絕提供,既然這麼有GUTS,幹嘛還列席預算審查?
國民黨立委呂學樟痛斥,特偵組只是最高檢的一個單位,隸屬法務部,怎能部長打了三、四通電話,總長還不想來?這是公然抗命,完全不把部長當一回事,還要整個法務部代其受過。國民黨立委王惠美說,黃幸好活在台灣,若在美國監聽國會的話,就風暴不斷了。
廖正井進一步指出,黃世銘月薪高達二十八萬七千元,比法務部長羅瑩雪的十九萬元多出近十萬元月薪,他諷刺,寧願當總長,也不想當部長,總長不但每年比部長多領一百二十萬元,還可以指揮全國檢察官,權力也比部長大。
黃世銘答覆時仍辯稱,關於總長任期、提名方式,都是立法政策,由部長負責,他個人應該迴避。他舉例,像是審查關乎特偵組存廢的「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修正草案」,他就來了;要是所有修法都應列席,難道修刑事訴訟法他也要來?
針對黃世銘月薪高達逾二十八萬元,司委會稍後在審查黃每個月三.九七萬元的特別費時,民進黨立委吳宜臻提案全刪,王惠美提案刪除三成、凍結七成。吳宜臻調侃,黃世銘薪水這麼多,花自己薪水就夠了,何需特別費?廖正井也諷黃都不與外界打交道,特別費怎麼花?最後在國民黨立委潘維剛的堅持下,刪除及凍結案併陳,保留協商。
不過在討論黃的四十三.一萬元年終獎金時,朝野均堅持應予刪減。呂學樟批說,黃惡意缺席立法院,嚴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領什麼年終?
至於月薪比總長少近十萬元、每月特別費三萬多元的羅瑩雪,最後在委員會國民黨立委護航下,僅凍結羅二分之一的年終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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