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需要 檢方有權調IP
2010/03/30 06:00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針對噗浪創辦人質疑,台灣警察及檢察官發函追查使用者IP位置有侵犯隱私權問題,台北地檢署表示,台美兩國司法制度不同,美國是採取令狀主義,由法官主導調查權,檢察官僅扮演類似公訴角色蒞庭論告,台灣則是由檢察官擔任偵查主體,司法實務上警方可獨立發函追查犯罪,各大網路公司如微軟或Yahoo,都設有專人擔任聯繫窗口提供資料。
北檢指出,該署檢察官因某一件案件偵查有需要,所以日前發函向噗浪調取特定人士的IP位置,但基於偵查不公開,無法透露案情內容。
檢方說,發函請求提供資料相較於直接搜索而言,是比較禮貌的偵查作為,況且網路犯罪多涉及詐欺取財或不法檔案傳輸,不論警察或檢察官都僅發函要求調閱IP位置,毋須網路公司提供使用者身分或年籍等資料,並無侵犯他人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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