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遊說難界定?法案溝通算不算?
2008/08/04 06:00
〔記者陳詩婷/台北報導〕遊說法將上路,但立委不分藍綠均認為,該法未針對遊說行為和立委時常遇到的陳情案進行明確劃分,新法實施後,難免遇到法律模糊地帶,屆時恐怕連身為立法者的立委也無計可施。
國民黨立委林滄敏就忍不住抱怨,民代本來就有接受選民陳情的義務,但現在法律規範不夠明確,「未來案子到底屬陳情還是遊說,由誰定義?」且依照台灣的惡質選舉風氣,一旦陳情、遊說「全都露」,難保競選期間對手不會依此斷章取義,甚至捏造事實,污衊現任民代從中牟利。
國民黨立委徐中雄也指出,立委推動法案的動機各異,以他為例,當初推動兒童福利法的目的,是為了讓中低收入戶的未成年者能享有健全的醫療資源,他本身並未因此獲益,但遊說法上路後,也許未來立委協助特定團體修法、或推動政策就會有所顧慮,「這的確會造成困擾」。
他坦承,遊說法宣傳不足,連他對法律內容都不一定全部了解,更何況是一般人或是團體,不過,法律一旦制定就必須要遵守,「只要行得正應該就沒有問題」。
相較部分立委對遊說法部分內容仍有所質疑,民進黨立委黃偉哲則是早早做好相關準備,不斷對助理耳提面命,要求絕對不能和陳情對象產生金錢方面的糾葛。
他指出,由於目前還沒有明白界定代轉選民陳情給行政機關的立委屬遊說者或被遊說者,因此這部分更有必要劃清界線,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民進黨立委李俊毅也坦言,遊說法的模糊空間不小,像是立委私下接受特定人宴請、行政部門為了法案或預算案到立委辦公室「溝通」,到底屬不屬於遊說範疇,實在很難說。
儘管如此,李俊毅仍然肯定遊說法制定的初衷,「這總比地下交易來得好」,就算未來新法上路後發現問題、出現困難,也可以修法補強,「有總比沒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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