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北市議員助理費案》林穎孟涉詐公款、圖利 一審重判
2024/11/30 05:30
前台北市議員林穎孟。(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無黨籍前台北市議員林穎孟,前年三月被五名前助理爆料是「表裡不一的假面甜心、慣老闆」,告發她利用人頭員工詐領助理費,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定她詐領廿六萬餘元,起訴林穎孟和其時任男友葉曜彰。台北地院昨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領財物罪將她判刑三年八月、褫奪公權二年,又依非主管事務圖利罪判處五年八月、褫奪公權三年,二罪未定應執行刑期;葉曜彰依圖利罪判五年八月、褫奪公權三年。可上訴。
北院認定林穎孟詐領三萬五千多元助理費,又與葉男共同圖利葉男開設的米達克公司廿三萬多元,分依二罪、一罪論罪,林穎孟詐領金額低於五萬元,依法減刑判三年八月,兩人共犯圖利罪皆判五年八月。
林穎孟於二○一八年十二月起聘用葉曜彰為公費助理,二○二○年三月葉男成立「米達克星球」公關行銷公司,依法已無法再被續聘為公費助理,兩人卻為了保有助理費,謀議將米達克新聘的郭姓女員工頂替職缺,於同年五月至十月間充作公費助理,按月領取三萬五千元薪酬及相關補助款,共廿三萬餘元。
林穎孟另將溢領一個月的楊姓前助理薪資,當成資遣費付給楊男,詐領三萬五千餘元。北檢依利用職務詐財罪起訴。
北院審理後認為,郭女受聘為公費助理期間,雖有從事剪輯問政質詢影片、設計公關文宣等與議員職務有實質關聯的工作,但工作量明顯少於其他助理,且葉也同時指示郭女製作許多米達克承攬的案件,公司卻未另行支付薪資,認定林、葉共犯圖利該公司。至於將溢領的助理薪酬充作資遣費,則構成職務詐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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