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柯文哲秘書 涉違反政治獻金法等罪╱ 許芷瑜滯日未歸 檢改列被告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的秘書許芷瑜,搜索前已出境前往日本,迄今未歸,北檢將她列被告。(取自陳思宇臉書)
〔記者陳彩玲、蔡思培/台北報導〕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圖利京華城被收押,檢廉調持續清查行收賄金流。柯的貼身帳房、綽號「橘子」的秘書許芷瑜被爆負責私帳,卻在第一波搜索前已出境前往日本,迄今未歸;調查小組分析民眾黨相關金流後,發現許女涉違反政治獻金法等罪,已將她列為被告。
檢廉九月廿七日發動第二波大規模搜索約談,調查小組當時已知許芷瑜為柯文哲的貼身帳房,也認為有必要到案說明,但查詢入出境紀錄,發現她已於八月底、第一波搜索前出境至日本,當時暫將她列為證人。
許芷瑜疑似經手不法資金
不過,檢廉調依偵辦進度及蒐證情形,發現許女疑似經手不法資金,台北地檢署近日已將她改列為被告,初步案由為違反政治獻金法等。
據了解,檢廉調目前透過警方、民眾黨相關人士等管道聯繫許芷瑜,若未來她滯留日本不返台,也未到案說明,檢方不排除開拘票,甚至發布通緝。
若遲不到案 不排除通緝
法界人士表示,刑事案件被告有接受檢察官、法官訊問義務,依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只要被告有「逃亡」或「藏匿」行為,即得以通緝。換言之,被告依法應於一定時間到檢察署、法院開庭;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也無法得知被告行蹤,檢察官、法官即得通緝。
實務上,檢察官或法官通知開庭,會先以傳票傳喚被告到庭,被告接受開庭傳票通知,如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得命司法警察前往拘提,若拘提無著,即發布通緝;但若已確認被告逃亡海外或行蹤不明,無法寄送傳票,亦無法拘提時,則會直接發布通緝。
國民黨北市議員游淑慧昨表示,北檢已正式將許芷瑜列為被告,從案名可知北檢認為她確實是違法政治獻金經手人。許芷瑜曾在北市府服務,若她是金流經手人,相關金流經手時間,是否溯及她於市府任職時間、與市政業務是否有關,都需要釐清說明。
游淑慧也提到,京華城案涉及圖利或行收賄,違法金流是案件重大關鍵點,也是北市府未來能主張何種權益或因應處分的依據,希望相關人士到案配合說明,愈是避而不見愈啟人疑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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