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翁曉玲提案「提高釋憲判決門檻」 司院:恐傷人民尋求救濟權利
2024/10/20 05:30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出修正草案,明定大法官「現有總額」人數即法定總額15人。司法院指出,該草案有實質凍結大法官解釋憲法權責之虞,損害人民尋求憲法救濟的權利。圖為憲法法庭釋憲。(資料照)
〔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出「憲法訴訟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大法官「現有總額」人數即法定總額十五人。司法院對此指出,該草案有實質凍結大法官解釋憲法權責之虞,損害人民尋求憲法救濟的權利。實質妨害各憲政機關透過憲法訴訟解決憲政爭議的可能,所生對司法公信力的破壞恐更嚴重,實宜審慎,建議不予修正。
草案明定大法官總額15人
有實質凍結大法官釋憲之虞
翁曉玲上會期提出修正「憲法訴訟法」第四條,明定大法官現有總額為憲法增修條文所定總額十五人。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排定本週一審查。
對於草案第四條,司法院書面報告表示,若如草案所示大法官員額總數(十五人)計算,倘遇大法官提名任命程序久懸,致大法官不足額的人數較多,實際在任大法官人數低於十人時,將產生現實上無法評議、作成裁判,不能執行解釋憲法職務的嚴重後果。
此外,司法院指出,憲法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依本法迴避之大法官,不計入現有總額之人數」,於有法定迴避事由時,必然發生參與審判的大法官人數少於十五名的情形,與該草案互生齟齬。
司法院說,憲法為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根本大法,而大法官做為唯一且具備普遍拘束力之違憲審查機關,過於嚴格的程序門檻,將導致程序無法開啟並作成裁判,無異剝奪大法官行使憲定職權,也將嚴重影響人民獲得妥速審理與判決權利。
司法院強調,該草案將有致大法官於可預見的諸多情形不能行使職權,導致憲法法庭事實上被剝奪其憲法上權限,國家憲政制度的完整性將有遭破壞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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