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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運用軍事 立院法制局籲訂定管理規範

2023/09/11 05:30

立法院法制局建議,應周延「人工智慧法草案」法制作業程序,或於現行「國防法」增訂相關授權規範。(法新社資料照)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人工智慧(AI)技術高速發展,已陸續用於軍事領域。立法院法制局建議,應周延「人工智慧法草案」法制作業程序,或於現行「國防法」增訂相關授權規範。例如使用「自主武器系統」應依其對生命、身體法益可能造成威脅的程度,採行「絕對禁止」、「相對禁止」、「例外許可」等「層級化保留」的管理規範。

以色列於二○二一年五月運用無人機空襲巴勒斯坦,堪稱是「世界第一場AI戰爭」。而美國國防部日前也宣布,將在未來兩年內,開發部署一套以AI技術運作的龐大自主武器系統,來抗衡中國的威脅。回到台灣,為強化AI相關管理規範,行政院已由國科會等機關建立數位法制平台。

立院法制局指出,主張將AI系統運用於軍事領域的人認為,先進的演算法超出人類能力,可能有助於軍方減少傷亡;但批評者警告,軍事領域過度仰賴AI,恐造成傷及無辜平民等致命後果,各國應立法管制或禁止能自動辨識敵人的「自主武器系統」;例如比利時已經明令禁止軍隊將AI運用於致命性武器。

鑑此,立法院法制局建議,相關主管機關應周延「人工智慧法草案」法制作業程序,充分會商國安及軍事機關,以有效強化AI運用於軍事領域的風險管理規範。

此外,參考「政府採購法」另行授權於辦法中規範軍事採購的適用範圍及其處理等事項之立法體例,立院法制局也建議,相關主管機關應研議評估於「人工智慧法草案」中,明定AI運用於軍事領域相關授權規範,以資完備。

立院法制局也提及,考量「人工智慧法草案」涉及相關機關權責等因素,不易於短期內完成整合,或可於國防法等現行法律中,增訂相關授權規範,並於授權辦法中明定其適用的範圍及其限制等規定。

立院法制局舉例說,例如使用「自主武器系統」時,宜依其對生命、身體法益可能造成威脅的程度,採行「層級化保留」的管理規範,區分為:「絕對禁止」(可能造成大規模死傷之情形)、「相對禁止」(可能造成部分死傷之情形)及「例外許可」(如:僅適用於無人機具、裝備或設施等,不會造成損傷人命或身體之情形)等類型,妥善規範AI運用於軍事領域相關事宜,以臻周延對生命、身體的法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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