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機要費案免訴 扁仍有四案停審中
2023/04/27 05:30
扁停審四案案由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去年七月因應會計法修法而獲判免訴確定,扁目前所涉而尚未判決確定的案件尚有四件,皆是因病獲法院裁定停止審判,包括在台北地院的侵占公文案、陳敏薰買官之洗錢案,以及高等法院更一審的國機費案之教唆偽證案、二次金改之國泰金併世華銀案。
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先前的定讞案件,包括龍潭購地案收賄四億元、陳敏薰一千萬元買官案、二次金改向元大收賄兩億元、海外洗錢等四案,扁珍皆被合併判處舊法適用的有期徒刑上限廿年,各併科罰金兩億五千萬元、兩億元定讞;即使未來其他案件回復審理並判有罪定讞,合併執行時也不會再加刑。
陳水扁入獄六年又四十天後,因健康不佳,二○一五年一月五日獲矯正署核准保外就醫迄今;吳淑珍則是被評估其病情無法執行刑罰,暫未入監。
符合「因病不能到庭」 裁定停審
已停審的陳水扁四案中,侵占公文案是扁卸任總統後,涉帶走五十八箱共上萬件公文;台北地方法院依據高雄長庚醫療團隊的健康評估報告,認定扁患巴金森氏症等症狀,符合「因病不能到庭」法定理由,裁定停止審判。
洗錢案是扁夫婦收受陳敏薰一千萬元賄賂,助陳取得台北一○一董事長,扁珍先前即已因貪污罪被判刑確定,而賄款轉手過程經友人輾轉洗錢交付;北院於二○一五年五月裁定停審。
高院則有教唆偽證案、二次金改國泰併世華案。前者是高檢署偵辦國務機要費時,扁涉教唆林德訓應訊時答稱機要費是用於兩項機密工作的公關費,且不要承認珍收集他人發票核銷;一審判扁四月徒刑,二審改判無罪,更一審二○一五年三月裁定扁停審。
國泰併世華案是二次金改期間,扁涉收受國泰金四億元賄賂,護航國泰金合併世華銀;一審判扁無罪,二審改判十年,更一審於二○一五年八月裁定停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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