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金流7844萬元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 起訴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被起訴,她召開記者會抨擊是政治追殺。(記者江志雄攝)
宜檢依涉犯洗錢等罪嫌 起訴15人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與縣府團隊、羅東鎮公所涉弊案,宜蘭地檢署昨起訴十五人。檢方指控,林姿妙涉嫌以人頭帳戶洗錢,來源不明的金流達七八四四萬餘元,並以「甲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換取地主「繼續無償提供乙地做為競選總部」,涉犯洗錢罪、偽造文書、貪污治罪條例收受不正利益、財產來源不明罪嫌。
爭取縣長連任的林姿妙指,起訴是政治追殺,宜蘭人會用選票還她公道。民進黨則痛批,這是宜蘭縣史上最大醜聞,林姿妙應公開道歉、立即退選。
檢方表示,林姿妙從二○一○年起,陸續擔任羅東鎮長、宜蘭縣長,除了每月三萬元租金收入及十五萬元薪資,自陳沒有其他收入。但林從二○一七年六月至二○一九年十月,以進出現金一至三%對價或無償方式,向七人、一間建設公司租借二十六個人頭帳戶。林姿妙開立支票,再由助理張桂綾提領或存入林姿妙及人頭帳戶,金流總計七八四四萬元,涉犯洗錢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嫌。
林姿妙爭連任 指起訴是政治追殺
另,林姿妙二○一九年八月在縣長室,承諾協助宜蘭縣前商業會理事長陳正勳維持羅東公正段一五五八地號「免徵土地增值稅」一一二萬元;以換得一五五八地號另位地主劉石純,繼續無償出借羅東鎮東榮二段九十八地號土地,作為二○二○年總統、立委選舉(韓國瑜及呂國華)聯合競選總部使用。
林姿妙女兒林羿伶則找縣府官員到縣長官邸下達指示,後續導致農業處、建設處、財稅局虛偽認定一五五八地號符合農地農用,解除列管,免徵土增稅;林姿妙則主持縣務會議通過修法,讓九十八地號臨時建物得延長使用。
檢方認為,林姿妙涉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嫌、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及多起弊案,其中「1558地號免徵土地增值稅」案,涉嫌收受不正利益。(圖:宜縣議員呂惠卿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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