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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日日shoot》思考共諜從各方面侵入國家 美澳反滲透執法 值得借鏡

2021/04/29 05:30

新黨青年軍成員王炳忠父子、林明正、台北市議員侯漢廷等四人,被控被中國籍人士周泓旭吸收,在台灣發展組織。一審昨宣判,5人全部無罪。(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針對被控涉入共諜案的共諜周泓旭、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王父王進步等五名被告,昨均獲判無罪,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委員黃帝穎律師指出,目前全球民主國家在審理有關中國共諜案時,基於民主防衛概念,不會過度「限縮」解釋發展組織法律要件,故建議法官以反滲透及保護民主的角度出發,思考共諜從各方面侵入國家,並依循國際上「舉證責任不應過嚴要求檢方」的標準,有望依國安法中發展組織罪將之判刑入獄。

黃帝穎以澳洲、美國為例指出,澳洲政府近年來為防止共諜一再藉由各種資金或手法滲透,要求澳洲國內團體或個人若收取中共資金進行媒體、政治與經濟等活動時,均應公開其資料;至於美國為因應中國成立的「千人計畫」,不斷將「假」的留學生、學者、工程師等各階級共諜,大量送往美國滲透國情,透過FBI(美國聯邦調查局)反成立「千人入獄計畫」,一旦有證據懷疑該人是共諜,便以共諜罪名拘捕、羈押,並已陸續判刑。

不過,前檢察官林俊峰律師認為,北院依證據判五名被告無罪,是維護憲法保障人民集會結社、言論的自由,檢方上訴後則可透過加強舉證被告行為屬於犯罪,便不受憲法保障範疇。劉韋廷律師也說,要入人於罪的最直接證據是監聽結果或電子紀錄,然而檢調顯然並未掌握,合議庭基於「罪疑唯輕原則」,因此只能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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