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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谷農會加班費給人民幣 勞動部:違法可罰

2021/01/07 05:30

民進黨水里鄉長陳癸佑(前排左三)、全國黨代表曾琮愷(左四)等人,昨日至南投縣府陳情,指鹿谷鄉農會用人民幣發員工加班費,要求縣府查明,避免農會淪為中國統戰工具。(記者張協昇攝)

〔記者李雅雯、陳梅英、簡惠茹、陳鳳麗/綜合報導〕民進黨籍水里鄉長陳癸佑等昨向南投縣政府陳情,檢舉鹿谷鄉農會於二○一七年間兩度用中國人民幣發員工加班費,總共發出六十餘萬人民幣,質疑涉嫌不法。勞動部官員昨表示,勞基法中明定勞工的工資發給應使用法定通用貨幣,雇主應以新台幣支付勞工的工資;在沒有另外約定情況下,不以新台幣支付工資給勞工,這部分將可開罰二萬元到一百萬元罰鍰。

勞基法明定 工資應使用法定通用貨幣

勞動部官員說,勞基法規定,加班費、薪資、獎金和津貼等工資發給應使用法定通用貨幣,雇主必須以新台幣支付工資,人民幣不是我國法定通用貨幣。若是勞工被外派海外,勞雇雙方可另外約定部分或是全部工資以外幣支付,以利當地使用。

勞動部官員說明,雇主若違反勞基法規定,在沒有另外約定情況下,不是以新台幣支付工資給勞工,這部分將可開罰二萬元到一百萬元罰鍰。

農委會:社會觀感不好 要求檢討改進

對於鹿谷鄉農會做法,農委會輔導處處長陳俊言表示,初步了解,當時該農會是因為銷售茶葉而取得人民幣,已經請南投縣政府了解實際狀況,目前農會法對農會收入處理並無相關規範,初步看起來沒有違反農會法法規,但不鼓勵這樣的做法,造成社會觀感不好的情形也會請他們檢討改進,其他農會沒有出現類似的情形,也會評估通函各農會注意。

對於鹿谷鄉農會指稱是將農會在中國銷售茶葉的收入,請去中國旅遊的會員代表或理監事每人帶二萬人民幣回台,做為員工加班費等福利之用,律師林柏宏指出,農會在中國的貨款屬於境外收入所得,有無向台灣申報,若沒有申報,恐涉稅捐稽徵法逃漏稅捐,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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