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富少東17天未簽到 警局竟不知
慶富少東陳偉志(資料照)
等法院通知才發現疏失 左營分局長蔡文峰等3人 記過處分
〔記者洪臣宏/高雄報導〕獵雷艦案慶富少東陳偉志疑棄保潛逃,高雄市警局左營分局接到法院通知,才驚覺他十七天前就沒依規定簽到,左營警分局坦承疏失,指承辦員警沒有每天查核簽到簿,直到五月二十二日才發現;分局長蔡文峰、偵查隊長蔡信助昨天都被市警局記小過處分,新莊派出所長黃立凡被記過二次,改調非主管職務。
檢方︰釐清員警有無刑責
檢方襄閱主任檢察官葛光輝表示,已分他字案交由承辦檢察官進行了解,釐清員警有無刑責。
陳偉志經高雄地方法院裁定限制住居,原於前鎮警分局復興路派出所報到,三月二十七日後因變更住居所,改向左營警分局新莊所報到,他每天均依規定報到一次,五月五日凌晨零時二十五分是他最後一次報到,當時他身著T恤、短褲,腳穿拖鞋、頭戴鴨舌帽,一派輕鬆模樣。
分局︰承辦警未每天翻簽到簿
左營警分局副分局長林崑原表示,陳偉志五月六日起未向新莊派出所報到,因承辦羅姓員警沒有每天翻閱簽到簿,直到二十二日未報到事件才曝光,警方接獲通報後,到其左營區忠貞街住所拘提未獲。
林崑原說,當初收到公文時,並沒有標註陳偉志涉及獵雷艦案,羅員也不知道他是慶富少東,且陳對於案情相當低調,沒有多提,羅員疏於每天翻閱簽到簿,造成疏失;林強調,期間羅員並未出國,沒有業務交接問題。左營分局已經組成專案小組,將拘提陳偉志到案。
左營警分局指出,依規定陳偉志須每天向新莊派出所報到,但不限時間,員警必須核對證件確認,並且由本人簽名,警方也必須每天查閱簽到簿;至於羅員、代班人及業務督導等相關人員行政責任,將待查明後議處。
左營分局長蔡文峰(見圖)等三人昨天都被高市警局記過處分。(資料照)
慶富少東陳偉志(左)最後一天向警局簽到是五月五日,高市左營分局直到二十二日才發現疏失。(記者洪臣宏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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