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百萬 前金門縣長李沃士判8年
2017/12/28 06:00
前金門縣長李沃士(資料照)
〔記者吳正庭/金門報導〕金門縣前縣長李沃士、蘇鳳英夫婦,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收受廠商一百萬元賄賂,金門地方法院昨天判處李沃士有期徒刑八年、褫奪公權五年,蘇鳳英處有期徒刑四年、褫奪公權三年;犯罪所得新台幣一百萬元沒收。
李沃士表示,對宣判結果很詫異、遺憾,還搞不清楚判決書內容,待收到判決書後一定提起上訴;對於外界關心其是否參選縣長,他說目前沒想選縣長的事。
判決書指出,李沃士競選第五屆縣長期間,陸續接受科技公司負責人徐明哲、廣告公司負責人黃希文贊助一千二百餘萬元的競選經費。當選後,與徐、黃推動高端白酒案,經銷商向金酒公司購買三年以上酒基,再自行設計包裝為精品高價白酒後行銷全球。
判決書指出,因酒基售價高低將直接影響徐獲利,金酒公司擬定高端白酒案之經銷商作業過程中,李沃士利用縣政府核定權,主導高端白酒案辦法制定方向。
判決書指出,徐於二○一一年七月八日晚間在其台北市帝寶招待所設宴招待李沃士夫妻,席間李沃士允諾協助壓低酒基售價,徐宴會後將一百萬元現金置放提袋內,以「暑假帶小孩出國旅遊購物」名義,交付蘇鳳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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