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最有利標 將修法鬆綁
2017/10/03 06:00
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資料照/記者李欣芳攝)
行政立法協調會報達共識
〔記者羅添斌、楊淳卉/台北報導〕針對公共工程屢因採最低標導致搶標及工程品質不佳問題,行政院昨與民進黨立院黨團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後達成共識,將在政府採購法中刪除「採用最有利標」的限制條件,以確保採購案品質,並新增巨額工程採購案應成立審查小組相關條文。
行政院強調,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將於十二日行政院會通過後,再送到立法院審議。
巨額工程採購 應設審查小組
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會後轉述,有關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會中對政府採購法的四大翻修重點達成共識,第一是新台幣二億元以上的巨額工程採購案,應成立審查小組,協助審查採購需求與經費、採購策略與招標文件等,並提供相關諮詢,以減輕基層承辦人員的壓力。
張秀禎說,其次是修法刪除採用最有利標的限制。現行政府採購法規定,必須是異質工程、不宜採最低標的財務或勞務採購案,才可以使用最有利標;但因「異質」難以訂定標準,加上採用最有利標時,承辦人員需簽報不宜採最低標的理由,導致機關多採用最低標方式辦理。
為改善低價搶標的問題,確保公共工程和採購案品質,張秀禎說,與會立委一致肯定應鬆綁最有利標,同意刪除現行條文中對採用最有利標的限制。此外,在招標文件中需納入職業安全相關規定,避免勞工發生職災、確保工安;廠商違約停權需符合比例原則等。
民進黨立委並建議,各項採購性質能夠分章處理,可分為勞務採購、社會福利採購、文化採購、工程採購等,不宜由單一版本的採購法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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