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預告再生能源開發修法 敏感區設光電、地熱需環評
環境部環境保護司長蔡孟裕說明開發行為實施環評的最新修正草案重點。(記者吳柏軒攝)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環境部今(28日)預告環評相關修法共21條,主要針對再生能源與實際開發行為,包含位於環境敏感區的太陽光電、地熱發電應實施環評,但也鼓勵小水力發電、新興能源試驗性計畫研究、變電站室內化、砍伐人工林等符合條件得免環評,也同步刪除礦業權展限環評字眼。
環境部今預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修正草案,修正21個條文,主要針對再生能源,預告期60天,環境保護司長蔡孟裕表示,最快年底上路。
有關修法重點,蔡孟裕說,太陽光電,以往僅重要濕地需做環評,草案增訂國家公園、野生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特定農業區、公有造林地等需做環評、山坡地設2萬瓩以上、面積15公頃以上也要環評,20公尺內鄰近用地採合併累計。
能源署再生能源推廣組長廖士煒說,先前審查光電電廠,業者用地若涉及第1級環境敏感地區,雖法規未禁止,但能請業者避開,目前1級環敏區無光電開發案,至於山坡地方面,預估這次修法草案通過後,現行送案數中約20%需新增環評,目前審查就會依預告草案方針原則處理。
地熱發電方面,蔡孟裕表示,草案要求部份環境敏感地區增設1萬瓩以上、面積2公頃以上應實施環評,一般區域5萬瓩以上也要環評。廖士煒解釋,現況較多地熱計畫都在實施探勘,還未涉及開發。
小水力發電方面,蔡孟裕指出,增訂免環評標準,需滿足引水點下游水量全年9成5時間都要維持2CMS(每秒1公噸)流量,且發電尾水回放、並經主管機管審核確認。廖士煒稱,現況小水力發電送件量不多,約10件左右。
其他免環評項目包含:經林業主管機關公告的永續經營人工林,砍伐林木免環評;屋內型變電所與國中小、醫院距離50公尺以上免環評;新興能源試驗性計畫免環評;蔡孟裕解釋,新興能源試驗計畫若商轉須依規定環評。
另,依照實際需求,蔡孟裕說,草案也將500平方公尺以下的高海拔區小規模納骨牆設施免環評,減輕原住民族疊葬、滿葬問題;同時因應礦業法修法,環評標準中刪除礦業權展限環評等字眼。
環境部28日預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修正草案,相關重點主要在再生能源方面。(記者吳柏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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