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致中洗錢判刑1年定讞 預計5/11下午發監執行
2023/05/02 11:54
陳致中洗錢案判刑1年定讞,預計11日下午3點半到雄檢報到發監執行。(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纏訟17年的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等人的國務機要費等案,因會計法去年修法除罪化,高等法院更二審去年7月判決扁等人免訴,但吳淑珍、兒子陳致中、陳妻黃睿靚等一家3人,則因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案各依洗錢罪判刑,吳淑珍被判處2年徒刑,發回更審,陳致中判刑1年定讞,預計11日下午3點30分發監執行,陳妻黃睿靚10月但緩刑4年免關。
陳致中曾在2011年8月曾因偽證罪被判刑3個月,喪失高雄市議員資格,當年他無法易科罰金,改服勞役,免於入監命運;這次再因案被判刑1年,是他3任議員任內第2度被解職,這次依法不得易科罰金,也不能申請勞役,一定要去監獄坐牢。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徐弘儒表示,本案是台北地檢署指揮執行的案件,由於陳致中住居所地均在雄檢轄區,經北檢囑託代為執行,雄檢於收受囑託函文後分案辦理,並由承辦檢察官依法進行到案入監執行程序,目前已發出傳票,訂於5月11日下午3點30分至雄檢報到發監執行。
前總統陳水扁昨晚在網路個人臉書首度發聲表明,認為行政院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 》,涉及違反比例原則,對輕判、准予緩刑、得易科罰金的洗錢罪被告,有沒有必要褫奪參政權終身的違憲爭議問題,他將於5月2日下午3點15分至4點,親自北上提出生平第1次的請願,依序前往總統府、行政院與立法院4大黨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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