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明日拍板 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
行政院會明(13)日將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個資監督機制確定走向獨立機關化,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行政院會明(13)日將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個資監督機制確定走向獨立機關化,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而修法通過前,行政院也將先成立籌備處。此外,對於非公務機關洩漏個資,修正條文也提高罰鍰2萬元至200萬元,情節重大者可處1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關於打詐修法,行政院3月已通過「人口販運防制法」與「刑法」修正草案,院會明天再通過3項相關修法,包括「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洗錢防制法」、「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
官員指出,其中「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修法是規範投資廣告實名制,因應網路假名人名義的投資詐騙猖獗;「洗錢防制法」則是增訂「人頭帳戶罪」,意即無正當理由蒐集或提供帳戶,導致金流受影響者,將科以刑責,此部分屬洗錢犯罪的前置行為。
華航、iRent、格上租車等企業日前傳出個資外洩,朝野立委呼籲成立專責機關處理。官員說,個資保護法修正草案,把「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入法,至於未來是二級或三級機關,將在另訂的組織法討論。而行政院也會先成立籌備處,做好相關的準備工作。
官員解釋,現行個資法,對於非公務機關洩漏個資,先命其限期改善,不改善才罰2萬元以上、20萬以下的罰鍰,但各界認為罰則不夠重,且罰鍰比投入保護個資成本還低,因此修正條文規定,只要違反義務就處罰,且罰鍰提高2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情節重大者可處1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按次連罰,而業者如再犯,即處10萬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罰鍰。
官員強調,此次個資法雖修3條文,這是比較急迫部分,未來個資法將分階段修法,不只打詐的部分,未來會配合成立獨立機關後,因應組織變革,整部法規也要做調整。
據了解,內政部長林右昌今天也向行政院長陳建仁報告「打詐綱領一.五版」,不過,相關內容還要修改,明天院會並不會討論。行政院自去年6月推出2年期的「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從懲詐、堵詐、阻詐、識詐等四個面向跨部會合作、公私協力,未來也可能找地方政府一起加入,精進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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