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頭」給中資 兩岸條例擬修法要罰
經濟部禁止中資OTT在台代理商的「愛奇藝條款」3日正式生效。圖為中國OTT業者愛奇藝標誌。(路透)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經濟部禁止中資OTT在台代理商的「愛奇藝條款」3日正式生效,不過,對於中資尚未開放來台的許可項目,屢傳出我業者違規中介代理,據了解,政府擬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禁止非開放許可項目的「產業代理人」,若中資透過人頭違法來台,出借的「人頭」也要處罰,相關修法預計在立院新會期送審。
經濟部透過公告「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把代理或經銷中國OTT與相關商業服務納入禁止範圍,讓愛奇藝台灣代理商結束代理。不過,知情官員分析,兩岸商業合作行為樣態相當複雜、「超乎想像」,透過對單一產業別的公告也難以窮盡,因此目前已開會討論「兩岸條例」修法的可能性。
官員解釋,「兩岸條例」第40條之1與之2規定,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以及在台設立辦事處或分支機構,另93條之2與之3也有相關罰則。目前已有機關提出4個條文的修法,但內容還在討論中,各機關也有不同見解,對於「人頭」是採行政罰還是刑罰,也有不同看法,尚未達成具體共識。
除愛奇藝、騰訊的WeTV過去以台灣代理商方式在台經營外,也有台灣的書店掛中國連鎖書店招牌,但我並未開放中資來台從事書籍批發零售業。此外,過去也有人力銀行在中國海峽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於2018年福州開園時,與中國業者簽約「台灣人才引進服務」,並違法刊登中國職缺。
官員坦言,「中國要找台灣在地協力者太容易了」,雖是禁止項目,中資仍持續透過代理人、白手套、人頭在台經營,雖從資金面查不出中資,但卻透過低廉進貨價格、代理權等模式,在台發展業務,經營面卻受到中國影響,「兩岸條例」可望修法規範這類代理行為。
他也強調,修法目的不在於處罰,而在於嚇阻,像是「反滲透法」實施後,至今雖沒有人適用,但立法通過後,卻達到嚇阻效果,同樣地,「海峽論壇」在政府事先警告有「一中」政治目的與對岸統戰操作,很多人也紛紛打退堂鼓,不去參加。中資人頭不能每次等到被媒體揭露後,才處理、公告,應從修母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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